数理学院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井冈山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和《井冈山大学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教务工作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

评价小组按专业下设2个工作组: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评价工作组、物理学专业评价工作组。各专业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

二、评价依据

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以毕业生反馈、用人单位反馈、校内外专家反馈、教师、学生及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和本专业就业数据为支撑依据。

三、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学院督导、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学生工作)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代表;校外专家、家长等。专业负责人为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四、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等评价方式与策略。具体调查与咨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根据以上评价方法,收集评价数据的主要途径如下:

1.毕业生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社交软件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本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调查。从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和个人发展、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运用与胜任程度、对专业培养方案和模式满意度等方面,分析毕业生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2.用人单位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社交软件交流等多种形式,调查基础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认可度,对毕业生工作情况的满意度,对毕业生职场竞争能力的评价;同时调查本专业培养目标是否满足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

3.就业数据分析:对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主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等进行分析。

4.学生及各利益相关方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五、评价周期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通常每四年一次,一般在春季学期五、六月份开展。

六、评价流程

1.评价工作组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并保留文字记录与调查数据。

2.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整理,分析毕业生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发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综合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撰写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

七、结果反馈

1.学院评价小组对《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2.各专业对照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教务处和学院要求,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作。

3.《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且至少保存八年;《报告》及审核结论提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