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激发我院 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热情,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根据 《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井大发[2018]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 《数理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2018 版)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大学 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要求
1.所有专任教师原则上都要作为第一指导老师参与校院两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

联网+”竞赛)的指导工作,教授和博士每人每年至少指导3 项,副教授每人每年至少指导2项,其他专任教师每人每年 至少指导1项。


2.所有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每年都要参与校院两级 “互联网+”竞赛活动,自行组建团队(原则上每个团队中 本院学生人数不超过4人),大四学生因涉及毕业实习等工 作,不做要求,但鼓励参赛。

第二条 定期举办数理学院“互联网+”竞赛活动

1. 数理学院于每年10-12月份下发通知,召开学院“互联网+”竞赛,各参赛团队自行与指导老师商定好“互联

+”竞赛参赛题目,并利用课外时间提早准 备。竞赛将评定名次,颁发获奖证书。

2.数理学院“互联网+”竞赛获奖作品优先推荐 参加更高级别的“互联网+”竞赛,挑战杯竞赛以及其它学科竞赛等活动。

第三条 相关规定

1.“互联网+”竞赛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挂钩学生作为负责人参加了校、院两级“互联网+”竞赛后,具备了主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 创项目)资格,在该学年度内申报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学生没有作为负责人参加校、院两级“互联网+”竞赛,申报主持大创项目时原则上不予推荐。

2.专任教师完成指导竞赛任务数与推荐申报项目数挂钩。 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完成了指导校、院两级“互联网+”竞 赛任务后,指导学生申报大创项目时优先推荐;未完成该任务的,原则上不推荐其指导学生申报大创项目;若指导学生 获得了校级或省级“互联网+”竞赛奖励,可推荐指导学生 申报2项或3项大创项目。

3.“互联网+”竞赛与实践育人活动学分挂钩 以负责人和第一参与人身份参加校、院两级“互联网+” 竞赛的学生,可以认可其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实践育人活动 学分;当年未参加校、院两级“互联网+”竞赛的学生,不 得认可其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实践育人活动学分。

第四条 为保证活动真实有效,所有团队需保留课外科 技竞赛活动和准备工作的各类原始素材。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