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为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落实每个教师上好每堂 的责任,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6 《井冈山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井大发〔20178 等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上课纪律要求 

1.坚守课堂教学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发表 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和社会主义的言 论,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怒气, 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2.注意仪表仪态,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端庄,倡导佩戴 校徽;上课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不得以 任何形式在课堂上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 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 

3.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课、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 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 如确需更改,须经学院(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上课纪律要求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 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限及审批流程执行《井冈  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井大发〔201721 号)相关规定 办理。 未经请假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2.进入教室应注意仪表仪态,衣着整洁得体、端庄,倡导戴校徽。严禁在教学楼吸烟,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 自觉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情。 

3.部负记录班学的到情况,并向任课教报告每周一向学院教务科报送上一周考勤登记表学院教务科统计 汇总后报送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且于每周二上午报学校教务处。 

三、课堂教学管理 

1.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课堂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 
   1维护听课纪律。关注学生听课状态,指导学生以各种形式做好课堂笔记;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  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 

2严格课堂考勤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有记录 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学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课程总时数 1/3 任课教师应在该课程考试的前一周书面报学院教 务科,取消其考试和补考资格 同时取消其评教资格。 

2.学院应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师生遵循课堂教学纪律,营造良 好教风、学风;应支持任课教师维护课堂教学纪律。 

3.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个人,不得在上课时间抽调师生参加校 内召开的会议、活动,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需经分管 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进行。 

四、课堂教学规范 

1.课程教学文档规范。开课之前要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选用与教学大纲配套的优秀教材,编写 教学讲义或制作教学课件等同一门课程2名或2名以上教师 授课的,应制订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2.课堂教学组织规范。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应将本课 程的授课计划电子(或纸质)稿发放给学生,并作适当介绍,让 学生了解本课程的安排,保证课程的顺利实施。 

3.课堂教学讲授规范1)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和授课计划安排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2)教师课堂讲授内容要精练准确重点突出,板书或课件设计清晰、明了、美观3)教师讲授过程中,应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4)注重课堂教学向课外学习的延伸,布置适当的形式多样的课外学习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 

4.课堂教学考核规范。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教师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平时成 绩依据学生考勤记载、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确定。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按课程教 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五、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1.学院建立院领导听课日制度和学院领导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上课第一天为院领导听课日,所有院领导深入各教学楼听 课观课;每学期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听课不少8节,其他院领导听课不少 6 节。 

2.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制度,通过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活动, 对教师的教学规范、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纪律 教学质 量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3.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学生信息员及时向教学质量管理办 公室反馈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经核实后向 学院提出整改要求。 

4.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课堂教学质量实行学  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将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尤其 是学生评教结果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绩效评定中予以 充分运用与体现。 

5.建立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制度,通过辅导员和班主 带领,充分发挥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引领、 监督作用,营造优良的教风、学风。 

六、课堂教学违纪处理

 1.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或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和其他课堂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构成教学责任事故者,学校依据《井大学学责事故定与理办(修井大2017 9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 由任课教师和学院进行批评教 育;构成严重违纪的,学校依据《井冈山大学学生违处分办法》(井大发201720 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