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为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依据《井冈山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井大发〔2018〕6号)《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教务字〔202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教务字〔2024〕40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上课纪律要求
1.坚守课堂教学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和社会主义的言论,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怒气,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2.注意仪表仪态,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端庄,倡导佩戴校徽;上课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课堂上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
3.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课、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确需更改,须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上课纪律要求
1.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限及审批流程执行《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19〕10号)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请假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2.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要尊敬老师,讲究文明礼貌。进入教室应注意仪表仪态,衣着整洁得体、端庄,不得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等进入教室,倡导佩戴校徽。严禁在教学楼吸烟,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自觉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3.班干部负责记录本班学生的到课情况,并向任课教师报告。每周一向学院教务科报送上一周考勤登记表,学院教务科统计汇总后报送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且于每周二上午报学校教务处。
三、课堂教学管理
1.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课堂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
(1)维护听课纪律。关注学生听课状态,指导学生以各种形式做好课堂笔记;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
(2)严格课堂考勤。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或处理。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有记录,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学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数1/3者,任课教师应在该课程考试的前一周书面报学院教务科,取消其考试和补考资格,同时取消其评教资格。
2.学院应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师生遵循课堂教学纪律,营造良好教风、学风;应支持任课教师维护课堂教学纪律。
3.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个人,不得在上课时间抽调师生参加校内召开的会议、活动,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需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进行。
四、课堂教学规范
1.课程教学文档规范。开课之前要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选用与教学大纲配套的优秀教材,编写教学讲义或制作教学课件等。同一门课程有2名或2名以上教师授课的,应制订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2.课堂教学组织规范。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应将本课程的授课计划电子(或纸质)稿发放给学生,并作适当介绍,让学生了解本课程的安排,保证课程的顺利实施。
3.课堂教学讲授规范
(1)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和授课计划安排,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
(2)教师课堂讲授内容要精练、准确、重点突出,板书或课件设计清晰、明了、美观;
(3)教师讲授过程中,应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4)注重课堂教学向课外学习的延伸,布置适当的、形式多样的课外学习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
4.课堂教学考核规范。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教师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平时成绩依据学生考勤记载、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确定。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五、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1.学院建立院领导“听课日”制度和学院领导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上课第一天为院领导听课日,所有院领导深入各教学楼听课观课;每学期分管教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6节,其他院领导听课不少于2节。
2.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制度,通过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活动,对教师的教学规范、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3.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课堂教学质量实行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将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尤其是学生评教结果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绩效评定中予以充分运用与体现。
5.建立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制度,通过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带领,充分发挥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引领、监督作用,营造优良的教风、学风。
六、课堂教学违纪处理
1.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或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和其他课堂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构成教学责任事故者,学院依据《井冈山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2.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由任课教师和学院进行批评教育;构成严重违纪的,学院依据《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井大发〔2021〕11号)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