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为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第一课堂向第二课堂的延伸,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中规定的校内外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将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参与和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的学分相衔接,根据《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井大发〔2018〕31号)《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教务字〔2024〕76 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是指在规定的教学时间以外,由学院、学校组织开展和学生自主参与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总称。
第二条 本办法中学科竞赛是指《井冈山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中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四个级别的各类赛事。
第三条 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学科竞赛与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工作组,在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团委牵头负责汇总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成绩单,教务科负责汇总将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成绩单纳入“第二课堂学分”并进行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审核工作。
(二)班级成立学科竞赛与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由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5人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参与第二课堂情况的统计申报工作,包括组织申报、网上登记、材料初核、成绩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证明材料的提供与审核方式。
(一)学生个人提交。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证明可由学院承办方出具,也可提供参赛成绩或获奖证书等材料,由学生自行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项目(级别),上传成绩单、证书、作品等扫描电子文档(PDF 格式)备查。
(二)统一提交。学院、学校统一组织的认定项目活动,由活动组织方根据相关要求统一将学生名单导入系统。
(三)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的各种证明,须按照对学科竞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系统提交,并由责任部门审核。
(四)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登记或遗漏登记的学科竞赛参与经历,学生按照学院、学校统一安排补充申报登记。班级和学院学科竞赛与第二课堂成绩工作组应在随后7个工作日完成补充审核。
第六条 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所获成绩的等级,由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管理系统根据累计学分总数自动完成转换,认定标准见下表:
| 获奖等级 | 学分 | 证明材料 |
学科竞赛 | 国家(际)级奖 | 4 | 获奖证书或举办机构正式发布的获奖名单,团体奖须排名前三,排名第三以后者减少1分。(经创新创业学院在系统中审批立项的竞赛获奖者由创新创业学院提供名单;其他校内竞赛由活动组织者提供获奖名单;未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的校外竞赛由学生个人提供获奖证书。) |
省级奖 | 3 |
校级奖 | 2 |
参与互联网+与挑战杯竞赛未获奖 | 1 |
第七条 学院每年根据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总成绩,形成每届毕业生的学分排名,并按 3% 的名额评选“实践育人活动”优秀分子,学院予以表彰。
第八条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应诚实守信,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成绩以零分计并按考试舞弊处理。
第九条 相关科室提供证明材料应严谨认真,如发现错误提供、遗漏学生学分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将计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党员发展、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和毕业生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数理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