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对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  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分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数理学院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数理学院学生分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促进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三)坚持以同学为本,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全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同学。

(五)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社会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让同学们拥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六)带领学生遵纪守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正当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所交办的任务;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本会的权益和荣誉;

(五)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六)在学习上、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学院学生总数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数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七)选举主席团成员。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四)代表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与其他院(部)进行工作交流或联谊,与井冈山大学学生会进行对接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二)协助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风,及时反应学生对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各类评定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文明班级体;

(四)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尽可能的为全班同学提供服务;

(五)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六)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七)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学生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专业知识扎实,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

第五章  学生会考核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三)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附则

(一)本制度由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