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秘书处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学代会”代表推选方案。
一、代表资格
享有政治权利的全院学生均享有学生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正式代表50名。正式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班级,女代表不少于代表人数的25%,应有一定数量的学生会骨干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
三、代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3.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1.学院学代会代表由学院学生会按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组织进行酝酿提名。
2.学院学生会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后,按照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班班委召开全体同学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出本班出席院“学代会”的代表。
3.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