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数理学院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否 | 实有10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否 | 实有2人 |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否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二. 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章程的制定依据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指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井冈山大学章程》《井冈山大学学生会章程》,对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 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数理学院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数理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促进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三)坚持以同学为本,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全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同学。
(五)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社会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让同学们拥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六)带领学生遵纪守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 凡取得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正当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所交办的任务;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和本会的权益和荣誉;
(五)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六) 在学习上、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学院学生总数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数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销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七)选举主席团成员。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学生委员会的委员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职能负责人。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院同学公布。
(二)学生委员会的职权: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2.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3.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并召集下一届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4.选举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5.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审议院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6.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罢免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委员的产生及更换:1.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代表大会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集中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学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3.学生委员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学院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后,予以接纳。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四)对外代表井冈山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组织与兄弟学生会工作交流或联谊,提高在各兄弟院校的知名度。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二)协助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风,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各类评定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建文明班集体;
(四)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尽可能的为全班同学提供服务;
(五)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六)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求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八)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学生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专业知识扎实,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
第五章 学生会考核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三)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附则
(一)本制度由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 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通过团支部推荐,经资格审查小组考察、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提名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根据组织推荐,面试审查,院党委批准,确定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名,其中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1名。
六.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井冈山大学学生会章程》《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学生会主席团由2人组成,候选人4人。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O”,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5.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2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8.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宣布。
七.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数理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下午
地点:10栋A302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时代主题,勇于自我革命,服务同学成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加强学生组织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为学院的建设发展贡献青春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征程中书写青春华章。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1.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学生会主席的讲话;
2.听取和审议《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4.选举产生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选举产生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参加校级学代会代表。
“学代会”推文链接为:
数理快讯||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召开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现场照片:
八.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井冈山大学学生会章程》《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数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数理学院参加井冈山大学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三、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四、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应选委员名额为11名,候选委员名额为15名,差额为4名。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选名额为2名,候选名额为4名,差额为2名。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参加井冈山大学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为13名,候选代表名额为16名,差额为3名。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从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八、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则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大会主席团投票,其余代表按代表团顺序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统票人3名,其中,总统票人1名,计票人2人,学生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统票人,负责对选举统票进行统计。
十一、正式选举时,发放选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加封。
十二、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三、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方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表示弃权在其姓名下方的方格内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选举得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到大会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实到大会人数为废票。画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票。
十四、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五、选票上盖有“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学生会”的印章,无印章的选票为无效票。
十六、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并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十七、本次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数理学院学生会述职制度
为加强对数理学院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其工作情况,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要求
1.工作人员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数理学院学生会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2.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3.工作人员述职大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4.述职每月进行一次。
5.学生会应举行工作人员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应就自己一个月以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6.工作人员述职大会的具体时间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7.全体成员述职完毕,由党委书记、团委老师及主席团共同测评。
8.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至办公室存档。
二、述职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三、评议内容
1.政治态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精神,执行上级领导关于学生会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情况。
2.道德品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情况。
3.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和解决突发问题情况。
4.队伍建设。学生会队伍建设以及学生骨干培养情况。
5.学习情况。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测评排名情况。
6.纪律作风。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情况,学生会廉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做好的工作。
四、其他
1.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工作人员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组织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秘书长:康智佳